政策太好了!走,一起去第一师国家级阿拉尔开发区投资纺织服装产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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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党委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要求,抢抓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兵团向南发展及“十三五”对口援疆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推进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加快纺织服装产业结构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把阿拉尔打造成为全疆乃至全国名副其实的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力促师市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再上新水平。特提出以下扶持发展政策(适用棉纺、化纤纺、麻纺等产业):
一 、纺纱项目政策
土地政策
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纺纱企业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70%金额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2
厂房政策
自建标准厂房: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后,按标准厂房审计决算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代建标准厂房: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缴纳。(师市办发〔2013〕52号)
3
纺纱设备补贴政策
环锭纺:纺纱企业一次性完成投资规模5万锭以上(环锭纺),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每万锭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贴。(师市办发〔2014〕40号)
气流纺:纺纱企业投资新气流纺设备的,按设备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
4
生产要素政策
水: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
电: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
蒸汽:前3年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现行市场价格为120元/吨);
天然气: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师市办发〔2014〕40号)
5
出疆运费补贴政策
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每吨补贴运费900元。
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32支以上(含32支)每吨补贴10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的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补贴标准统一增加100元。
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新财建〔2016〕346号)
6
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2017年起,企业纺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新财建〔2016〕346号)
2017年起,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变。
设备贴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在进口设备目录内的,可以享受进口设备贴息政策。(兵商务字〔2013〕73号)
7
用工补贴政策
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兵财建〔2016〕346号)
社保补助: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新财建〔2016〕346号)
以企业为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新增新疆籍员工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5%的养老保险补贴;纺织服装企业招录的非新疆籍员工,以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的养老保险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三年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稳岗补贴:在核定的用工定额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三年内给予企业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岗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不享受稳岗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生活补助: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8
税收政策
所得税:一次性投资5千万到1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到2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0%比例给予扶持。2亿元以上,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增值税: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该政策依据自治区“新财预〔2017〕7号”文件执行。
9
原料补贴政策
自治区政策: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核算确认的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800元/吨。(新财建〔2014〕433号)
师市政策: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采用现金直接交易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400元补贴;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赊欠1—3个月(含3个月)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300元补贴;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赊欠3—6个月(含6个月)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200元补贴。(师市办发〔2014〕115号)
二、织布项目政策
土地政策
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织布企业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70%金额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2
厂房政策
自建标准厂房: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后,按标准厂房审计决算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代建标准厂房: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缴纳。(师市办发〔2013〕52号)
3
设备补贴政策
新增新织布机按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旧织布机按评估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浆纱设备按照纺纱设备的补贴标准为依据:织布企业投资新进浆纱设备的,按设备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
4
生产要素政策
水: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
电: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
蒸汽:前3年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现行市场价格为120元/吨)。
天然气: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师市办发〔2014〕40号)
5
出疆运费补贴政策
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每吨补贴1000元。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新财建〔2016〕346号)
6
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 2017年起,企业纺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新财建〔2016〕346号)
设备贴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在进口设备目录内的,可以享受进口设备贴息政策。(兵商务字〔2013〕73号)
7
用工补贴政策
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兵财建〔2016〕346号)
社保补助: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新财建〔2016〕346号)
以企业为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新增新疆籍员工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5%的养老保险补贴;纺织服装企业招录的非新疆籍员工,以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的养老保险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三年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稳岗补贴:在核定的用工定额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三年内给予企业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岗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不享受稳岗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生活补助: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8
税收政策
所得税:一次性投资5千万到1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到2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0%比例给予扶持。2亿元以上,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增值税: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该政策依据自治区“新财预〔2017〕7号”文件执行。
三、服装、家纺、针织等
终端产品生产类项目政策
土地政策
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70%金额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2
厂房政策
自建标准厂房: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后,按标准厂房审计决算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代建标准厂房: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缴纳。(师市办发〔2013〕52号)
3
设备补贴政策
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对于新增设备按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旧设备按评估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4
生产要素政策
水: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
电: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
蒸汽:前3年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现行市场价格为120元/吨);
天然气: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师市办发〔2014〕40号)
5
运费补贴政策
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出疆运费补贴。对南疆四地州生产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的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其中包括进疆面料补贴)。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新财建〔2016〕346号)
6
贷款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2017年起,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变;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新财建〔2016〕346号)
设备贴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在进口设备目录内的,可以享受进口设备贴息政策。(兵商务字〔2013〕73号)
7
用工补贴政策
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兵财建〔2016〕346号)
社保补助: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新财建〔2016〕346号)
纺织服装企业招录的非新疆籍员工,以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的养老保险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三年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稳岗补贴:在核定的用工定额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三年内给予企业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岗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不享受稳岗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生活补助: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8
税收扶持政策
所得税:一次性投资5千万到1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到2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0%比例给予扶持。2亿元以上,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增值税: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该政策依据自治区“新财预〔2017〕7号”文件执行。
转自:青春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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